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》精神,切实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,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如下工作方案,请厅机关各处室、所属各事业单位认真执行。
一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
(一)做好会议和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工作。厅办公室要将“五公开”融入办文办会程序,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、公众代表、专家、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。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,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。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,对涉及公共利益、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,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,接受群众监督。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,应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,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,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通过厅网站公开。
责任部门:厅办公室、各有关处室(单位)
(二)以重点领域公开为抓手,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财政预决算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。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,持续加以推进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突出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、批准结果、招标投标、质量安全监督、施工竣工等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
责任部门:厅信息办、财务处、规划处、安全处、设计处、招标处、质监站
(三)配合做好省政务服务网建设。落实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“只跑一次”的目标,扩大网上办事范围,准确公开办事指南。厅自建办事服务系统的对外服务功能整合融入政务服务网,“只跑一次”改革所涉系统及数据库与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互通、信息共享,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实现在线咨询、在线填报、在线审查、在线办理,通过让数据“多跑路”,换取群众和企业“少跑腿”、甚至“不跑腿”,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。涉及市场准入要求办理的事项,推行全程网上申报、受理和办理。
责任部门:厅信息办、法规处、审批办及各有关处室(单位)
(四)围绕规范流程,优化审批办事服务。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,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、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。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、证明材料,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。规范办事指南,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再增加其他要求,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,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信息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,做到指南信息、咨询答疑统一口径,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。
责任部门:厅审批办、法规处、信息办及各有关处室(单位)
(五)做好政府权责清单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信息公开。按照省政府要求,对行政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,及时在厅网站发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。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,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并公布清单。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。
责任部门:厅法规处
(六)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。一是在厅网站上及时发布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和年度计划任务。二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。三是加强住房保障舆情风险防控,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,做到早发现、早研判、早处置。
责任部门:厅住房保障处
(七)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。凡以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,牵头起草部门负责与文件同时起草相关政策解读材料,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发布。重要政策出台后,有关处室(单位)也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确解读,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、重要性和必要性,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,让公众更好地知晓、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。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接受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,把政策解读清楚。厅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。
责任部门:厅办公室、各有关处室(单位)
(八)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。要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,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,确定公开属性,明确公开方式,做好公开工作。同时,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。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 “五公开”、政策解读、舆情回应、公众参与等要求。要结合主动信息公开目录的梳理工作,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方式的政府信息进行标题目录的梳理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接收、登记、办理、答复等流程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。
责任部门:厅信息办、各有关处室(单位)
(九)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建设。准确发布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,及时调整和更新栏目内容。完善政府网站的网民留言受理、转办及反馈机制,做好网民留言处理,畅通网民与政府间的有序互动。要通过网上调查等方式,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,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。大力提升政府网站办事服务能力。重点建设网上办事大厅,及时调整、更新、丰富网上服务事项,不断提升网上办事能力。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。
推进厅政务微博规范运作,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,提升服务水平。要严格内容审查把关。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。
责任部门:厅信息办
(十)开展宣传培训。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,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。厅信息办要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,对各有关处室(单位)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。
责任部门:厅信息办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促进重点任务落实。推行政务公开,是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,各处室(单位)要把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作为转变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,抓紧抓好,落实到位。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,由我厅牵头公开的重点工作,要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,明确哪些内容由我厅负责公开,哪些内容由我厅督促各地负责公开,并抓好牵头工作的督促、指导和检查。
(二)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。重点依托政府网站及时、全面、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。同时可通过政府公报、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政务微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。同时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,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,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。
(三)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工作。国家和我省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提高,各处室(单位)相关工作人员只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,准确把握政策精神,才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。厅信息办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,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,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,确保圆满完成我厅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。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8年5月18日